
公告日期:2021-08-0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单方解除与四川千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协议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四川千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 千草”)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因 ST 千草已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自第二年缴费期满之日起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ST 千草仍未足额缴纳督导费用,故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长江证券拟单方解除与 ST 千草的持续督导协议。
长江证券已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履行了书面催告及风险揭示、送达通知和披露通知等程序,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申请文件。
2021 年 7 月 29 日,全国股转公司向主办券商出具了《关于对长江证券和 ST
千草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以下简称“无异议函”),长江证券与 ST
千草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无异议函生效之日(即 2021 年 8 月 2 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ST 千草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应当申请其股票自无异议函生效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ST 千草未及时申请停牌的,全国股转公司可以对其股票实施停牌。
在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后,如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ST 千草持续督导工作,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 ST 千草股票挂牌。三、 主办券商提示
全国股转公司已向主办券商出具了无异议函,长江证券与 ST 千草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
在与 ST 千草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三个月内,主办券商将督促公司落实找寻承接主办券商的工作安排。在 ST 千草无主办券商持续督导期间,长江证券将继续协助其进行信息披露、办理日常业务等,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对有关事项开展核查。
在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后,如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ST 千草持续督导工作,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 ST 千草股票挂牌。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 ST 千草存在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关于对长江证券和 ST 千草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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