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07
公告编号:2022-012
证券代码:830875 证券简称:摘牌千草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四川千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摘牌整理期结束暨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四川千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四川千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1503号)。因公司未能在持续督导协议解除三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因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全国股转系统提出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1月18日起复牌进入摘牌整理期,摘牌整理期为10个交易日,并于2022年2月8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千草”,证券代码仍为“830875”,交易方式仍为集合竞价。
摘牌整理期间,公司于每个交易日前1个交易日发布了一次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2022年2月7日系摘牌整理期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整理期结束后,公司股票自2022年2月8日起终止挂牌。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或者股东超过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目前公司股东人数未超200人,公司股票无需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
公告编号:2022-012
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披露义务。公司将努力做好与股东的解释沟通工作,妥善解决投资者诉求,保障股东依法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股票退出登记手续,并拟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股份登记托管,或者依法作出其他安排,后续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以及有关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联系人:温济汀,联系电话:13678328888。
主办券商联系人:李一科,联系电话:027-65799819。
特此公告。
四川千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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