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2-24
公告编号:2021-008
证券代码:830878 证券简称:ST 智信股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云南智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2 月 22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2 月 2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辽宁金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岳本贤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未知、未知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云南智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唐胜清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孙安学律师、云南龙翥律师事务所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广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赵广钰
公告编号:2021-008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未知、未知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8 年 7 月 30 日,原告与被告 1 共同签署《合同》,约定:合同金额
5,842,208.30 元(第二条)。交货期:按甲方要求发货(第六条第一款)。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之内,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合同中的所有供货。待全部货物到达现场后 15 个工作日内业主方对该批次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如超过期限未验收,视为验收合格),甲方支付给乙方 100%货款,甲方所采购货物的最终型号和数量以项目现场需求为准。乙方在收到甲方验收单后,为甲方开具 100%货款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七条)。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第二款)。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验收合格。但是被告 1 迟迟没
有支付完毕全额货款。2020 年 4 月 27 日,被告 1 向原告发《企业询证函》,记
载经被告 1 聘请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告 1 的审计,被告尚欠原告货款3,839,536.30 元。原告和被告 1 双方共同确认信息证明无误,盖章确认。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货款 3,839,536.30 元。
2、请求被告自 2018 年 8 月 6 日起至 2018 年 10 月 23 日,以 5,842,208.30 元为
基数、自 2018 年 10 月 24 日起至 2019 年 4 月 25 日起,以 5,642,208.30 元为基
数、自 2019 年 4 月 26 日起至 2019 年 9 月 25 日,以 4,642,208.30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9 月 26 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 3,839,536.30 元为基数至付之日止,分
别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 2020 年 11 月 3
日,逾期付款违约金为 1,880,565.66 元)。
3、请求被告 1、被告 2 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1-008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事项有待法院进一步审查,上述事项是否对公司有影响有待法院进一步审理和判决。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事项是否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有待法院进一步审理和判决。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1)辽 0211 民初 484 号
云南智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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