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2-24
公告编号:2021-010
证券代码:830878 证券简称:ST 智信股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云南智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2 月 22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2 月 5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云南智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唐胜清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孙安学律师、孙安学律师、云南龙翥律师事务所(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吴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吴杰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未知、未知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 年至 2019 年,被告在原告公司担任市场部总监职务期间,多次以各种
名目从公司借支款项共 1300801.21元。被告于 2020年 1 月底离开公司,直至 2020
公告编号:2021-010
年 4 月 14 日才回公司办理了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但借支的上述款项既未报销,也未归还给原告公司。云南智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吴杰民间借贷纠纷一
案,于 2021 年 2 月 5 日由昆明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立案。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支款 1300801.21 元,承担资金占用费
550499.06 元(按年利率 15.4%暂计 2018 年 4 月 9 日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期间的
资金占用费),并从 2021 年 2 月 1 日起按年利率 15.4%计算资金占用费至全部款
项归还之日止。以上合计暂计为:1851300.27 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有助于公司应收款的回收,缓解部分现金流压力。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有助于公司应收款的回收,缓解部分现金流压力。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云 0112 民初 2214 号
云南智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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