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3-12 15:37:21 股吧网页版
ST智信股:涉及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12


公告编号:2021-012

证券代码:830878 证券简称:ST 智信股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云南智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3 月 11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2 月 24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铺东新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莹岑实业有限公司【原名:银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殷红芹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未知、未知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云南智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唐胜清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待确定、待确定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唐胜清(被告二)、曾霞(被告三)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唐胜清、曾霞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未知、未知

公告编号:2021-012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 年 8 月 22 日,为融资租赁之目的,原告作为买方与被告一作为卖方签
订《买卖合同》(编号:YLZL-SZ-2017-044),约定被告一将其自有的测量系统等设备出售给原告,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5,000,000.00 元。
原告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将转让款支付完毕。

买卖合同签订当日,双方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编号:YLZL-HZ-2017-044).合同约定原告将测量系统等设备回租给被告一使用,租赁期限共计 36 个月,租
金按月支付,共 36 期。租金总额为 5,778,000.00 元,每期支付 160,500.00 元,
此外被告一应向原告支付手续费 250,000.00 元、保证金 500,000.00 元。合同又约定如被告一未能按期、足额支付租金、保证金、手续费或其他应付款项,且在原告发出书面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被告一仍未足额支付的,原告有权提前终止融资租赁合同,向被告一追索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到期未付租金、全部未到期租金、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如被告一未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原告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则被告一应就逾期未付款项按日万分之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付清之日止。同时被告一应赔偿因违约给原告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费用(包括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及因清收而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等)。

租赁期限届满后,在被告一支付完毕全部租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后,由被告一以 100 元留购租赁物。为保证编号为 YLZL-HZ-2017-044《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被告一与原告签订了《设备抵押合同》【编号:YLZL-DY-2017-044】,将涉案租赁物抵押给原告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被告一与原告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编号:YLZL-ZY-2017-044),被告一将其对云南北斗高分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质押给原告并办理了质押登记。此外,被告二、被告三与原告另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YLZL-BZ-2017-044】,分别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被告一应付的租金、资金占用费、保证金、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等和原告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合同生效后,被告一多次出现逾期支付情况。其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却以

公告编号:2021-012

各种理由拖欠,至今未向原告足额支付款项。无奈之下原告只好向贵院提起诉讼。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一融资租赁事实清楚,关系明确。被告一未如期支付租金,已严重违反《融资租赁合同》约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