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11
公告编号:2021-026
证券代码:830878 证券简称:ST 智信股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云南智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5 月 7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4 月 30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吴春琴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吴春琴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未知、未知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唐胜清(第一被告)、云南智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被告)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唐胜清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文云、云南龙翥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唐胜清系朋友关系,2018 年 4 月 2 日,被告唐胜清向原告借
款。双方于当日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借款人民币 4000000 元,借款期限为 3 个月。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各种理由逃避
公告编号:2021-026
履行还款义务。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提起诉讼,连带起诉第二被告云南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二被告共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4000000 元。
2.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自 2018 年 4 月 2 日起至 2018 年 7 月 2 日止以人民币
4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4%计算的利息人民币 78900 元;自 2018 年 7 月
3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止(870 天)以人民币 4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4%计算的逾期违约金人民币 2046140 元;以及自 2020 年 8 月 20 日期至借款
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15.4%)计算的逾期违约金。(暂算至 2020 年 1 月 11 日的逾期违约金为人民
币 242928 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与保全费。
以上金额合计:6367968 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事项材料真实性有待法院进一步审查,上述事项是否对公司有影响有 待法院进一步审理和判决。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根据收到法院给的项目合作协议资料,借款人为唐胜清个人,不是 ST 智
信股公司,公司没有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公司监事会将根据《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协议所涉及的事项和人员进行审核,对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个人和单位,采取相关措施追偿,以维护所有股东的合法权 益。
公告编号:2021-026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项目合作协议是唐胜清个人行为,不涉及挂牌 ST 智信股。经公司向督导
券商咨询,公司及唐胜清、原告均未曾向主办券商长江证券提供项目合作协议 等相关资料,督导券商没有见过该项目合作协议。并且,公司没有收到应诉的 通知,该应诉材料为公司律师到西山区人民法院对接其他案件时方获知,才获 得相关的应诉通知,公司未见到相关协议的原件也未见交接。
五、备查文件目录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1)云 0112 民初 4249 号》
云南智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