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9-2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智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云南智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智信股”、“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出具《关于对云南智云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1〕156 号)。
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云南智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智信股”),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安康路 9 号昆房置换大厦 5 层。
唐胜清,男,1978 年 10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
经查明,ST 智信股有以下违规事实:
一、特殊投资安排未及时披露
ST 智信股分别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和 201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5 年第二次股票发
行方案等相关议案。时任董事长唐胜清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出具《承诺函》,
对公司2016年至2018年各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做出业绩承诺,分别不低于1亿元、
l.5 亿元和 2 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170 万元、3600 万元和 5600 万元;
直至 2018 年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35%。如未完成以上承诺的年度净利润,唐胜清承诺个人将差额部分补给公司。公司及唐胜清均未及时披露上述《承诺函》,亦未披露业绩承诺触发后补偿的实际执行情况。
ST 智信股未及时披露特殊投资安排的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2013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第三条、《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第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 2 号——股票发行方案及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内容与格式
(试行)》(2013 年 12 月 30 日)第十七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底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 年修订)》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二、违规对外担保
2018 年,ST 智信股为时任董事长、第一大股东唐胜清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6,367,968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10.8%。上述对外担保行为发生时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ST 智信股违规对外担保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五条、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三、股权不明晰
经核查确认,公司未披露时任董事长、第一大股东唐胜清与原股东、董事卢善敏的身份关系,导致公司股权不明晰,对公司造成较不利的影响。上述情形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四、信息披露负责人长期缺失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匡金林辞职生效。公司于《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公告》中未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导致公司至今仍处于信披负责人缺失状态。上述情形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唐胜清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 条、1.5 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九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 ST 智信股、唐胜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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