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9-2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智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云南智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智信股”、“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出具《关于对 ST
智信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1 号)和《关于对唐胜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2 号)。
《关于对 ST 智信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云南智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安排编制完成并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你公司未按期编制完成并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第十一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二、未按期编制完成并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
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你公司未按期编制完成并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
且未根据《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证监会公告〔2020〕22 号)的要求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获取负责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专项书面说明并披露。公司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才
披露 2019 年年报。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第十一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三、2018 年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未聘请律师见证
你公司2018年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未按照公司章程第六十五条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聘请律师与召集人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由律师与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证监会令第 161 号)第十条的规定。
四、未及时披露临时公告
(一)未及时披露唐胜清贷款 30 万元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的关联交易事
项。你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补充披露该事项。
(二)未及时披露公司法定代表人唐胜清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事项。你公司
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补充披露该事项。
(三)未及时披露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事项。你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2019 年 11 月 22 日补充披露该事项。
(四)未及时披露公司 6 个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你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补充披露该事项。
(五)未及时披露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事项。
你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补充披露该事项。
(六)未及时披露公司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仲裁事项。你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补充披露该事项。
上述行为(一)至(五)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二十条的规定。
上述行为(六)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 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五、未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披露
你公司未按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也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事项一、二、四(六)、五,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第八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针对上述违规事项三、四(一)至(五),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 号)第五十六条和《非上市公众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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