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证券代码:830879 证券简称:基康仪器 公告编号:2025-009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收益,在统筹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拟实施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3 月 28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31,156,304.0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13,885,524.65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302,490,315.71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296,684,776.01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5,805,539.7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39,497,776 股,根据扣除回购专户 2,155,000 股后的 137,342,776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2 股
(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2 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4,335,694.00 元,转增 27,468,555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分配的现金红利144,209,914.80 元,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43,601,997.20 元)共计 187,811,912.00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268.01%,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按股东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以现金形式分配,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及时间间隔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二)分红的具体条件和形式
1、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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