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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15 17:02:42 股吧网页版
火凤凰: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15


证券代码:830880 证券简称:火凤凰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火凤凰线缆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制度〉
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火凤凰线缆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火凤凰线缆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运行机制,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董事会依法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进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火凤凰线缆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是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
负责。董事会应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每届任期 3 年,可以连选连任。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独立
董事。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
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公告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职权,董事会对于董事长的授权应符合以下原则:

(1)授权需经全体董事的 1/2 以上同意,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

(2)授权事项、权限、内容应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

(3)不应授权超过董事会的权限范围或幅度;

(4)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公司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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