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830881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9 日八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明确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权限,确保监事会充分发挥其应有之职能,特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
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履行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的职责。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职工
代表担任的监事为一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议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经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六)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公司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
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有必要,监事会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协助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监事会在行使职权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监事会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应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阐明会议议题并提出内容完整的提案。监事会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的书面提议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发
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程序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秘书必须出席会议,董事、监事应当出席会议;董事长负责主持会议,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二)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三)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监事列席公司股东大会,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
东大会上公开外,监事会应配合董事会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做出答复和说明。
第八条 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的合
法性、关联董事表决的回避及董事会决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是否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等事宜进行监督。
第九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
议召开十日前以专人送出、特快专递、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和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监事会主席根据实际需要或经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要求,可以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要求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时,应表明要求召开会议的原因和目的,临时监事会需提前三日通知各监事。
第十条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
行职责,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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