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830881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9 日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将公司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
可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产品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第三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
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重大信息在其他媒介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四条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应当
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信息披露细则
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信息披露细则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六条 董事会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公司有关部门对于是否
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或通过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向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咨询。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和公开、公平、公
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准备和向主办券商递交信息披露的文件、与新闻媒体联系刊登披露的信息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对信息披露负责人的工作予以积极支持,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的工作。
公司与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因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八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挂牌时签署遵守
《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承诺书”),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2 个交易日内,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 2 个交易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
第九条 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媒体转
载的有关公司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和澄清公告等。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范围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十条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定
期报告应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编制。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约定定期报告的披
露时间,并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告知主办券商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
露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二)公司简介;
(三)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重要事项;
(六)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七)董事、监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