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6
证券代码:830885 证券简称:波斯科技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广东波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波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东波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的 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波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
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以外,独立董事每年应保证不少于十天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必要的调查和了解。独立董事应当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二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任职条件或者因辞职导致公司独
立董事人数不到法定人数时,股东会应按规定补选独立董事。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
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九条 独立董事最多只能在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担
任独立董事职务(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时,含拟任职本公司)。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十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
适应的任职条件:
(一)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法》、《指引》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二)具备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三)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最近三年内在境内上市公司、挂牌公司担任过独立董事;
(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
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十二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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