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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6 17:44:20 股吧网页版
波斯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6


证券代码:830885 证券简称:波斯科技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广东波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波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 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 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则、《广东波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六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能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及时披露信息的原则;
(三)主动与投资者沟通的原则;
(四)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五)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主管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业务主管。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有:
(一)收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
(二)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三)主持年报、半年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作;
(四)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五)定期或在出现重大事件时,通过公司指定媒体、网络会议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六)与机构投资者、行业研究员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七)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八)跟踪、学习和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和相关法规,通过适当的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九)与政府部门、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等经常保持接触,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十)与其他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十一)拟定、修改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定,报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十二)调查、研究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状况,跟踪反映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的关键指标,定期或不定期撰写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状况的研究报告,供决策层参考;
(十三)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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