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6
证券代码:830885 证券简称:波斯科技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广东波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波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波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信息披露行为,进一步增强公司透明度,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以保护投资者利 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广东波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上述人员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
门规定要求披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它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公司控股子公司(如有)发生的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视同公司的重大信息。上述信息的对外披露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对外披露、是否需要及时对外披露、如何披露等)必须事先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专职负责信息披露人员的意见。公司不能确定有关事件是否需及时披露,或对履行
以上基本义务有任何疑问的,应当及时向主办券商咨询。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审计委员会;
(四)公司管理人员;
(五)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五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一)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
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所有投资者在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三)公司应当根据及时性原则进行信息披露,不得延迟披
露,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董事会应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改正,并在年度董事会报告中披露本制度执行情况。
(四)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告前出现泄露或公司证券交易发生异常波动,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第一时间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并立即公告。
(五)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六条 公司应当将信息披露文件和备查文件在公告的同时备
置于公司住所及其他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七条 如公司成功申请股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挂牌的,公司指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前述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告。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八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范围包括:
(二)临时报告(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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