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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6 17:46:26 股吧网页版
波斯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6


证券代码:830885 证券简称:波斯科技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广东波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波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波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波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及股东资料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

(四)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一年内曾因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等问题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两次以上行政监管措施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本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六)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国家公务员及其他中介机构的人员;

(七)曾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全国股转系统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兼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应以董事会秘书的身份作出。公司应与董事会秘书签订聘任合同,约定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待遇、义务、责任、任期等事项。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可以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八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
其解聘。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辞职报告应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全国股转系统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三)全国股转系统认为不具备继续出任董事会秘书条件;
(四)非因客观原因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终止聘任前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须按本细则规定,重新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第十三条 公司应及时妥善处理董事会秘书缺位问题。董事会秘书因生病、出国、休产假等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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