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6
证券代码:830885 证券简称:波斯科技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广东波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波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波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广东波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核并对提出建议;
(四)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
选条件、选任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参)股企业及分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
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未能出
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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