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6 17:50:21 股吧网页版
波斯科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6


证券代码:830885 证券简称:波斯科技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广东波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波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波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广东波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公司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并由参会的委员签署。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般采取现场会议形式;根据情况需要,也可通过电话、电视电话或其他可以实时交流的形式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