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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7 19:43:16 股吧网页版
波斯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830885 证券简称:波斯科技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广东波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的议案》。本制度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波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波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广东
波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信息。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
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等相关规定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信息时,认为该等信息需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公司董事会秘书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证券监管规定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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