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9-27
公告 8 编号:2021-028
证券代码:830890 证券简称:海魄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海魄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9 月 2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7 月 22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如是人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常宇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于思雨、刘家蓬、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海魄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陶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晋顼、李佳伦、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在其起诉状中称:原告与被告于 2018 年 9 月 1 日签署了《服务外包人
员转移协议》,约定由原告按照协议的约定以及被告的要求提供外包服务,被告就工作量进行了确认,但被告并未按约定支付相应的外部费用,其后被告陆续支付了部分欠款,但截止到目前,被告仍欠付原告外包服务费人民币 5,673,640.02元。
针对此项应付外包服务,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大连高新技术产业
公告 8 编号:2021-028
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外包服务费人民币 5,673,640.02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五)案件进展情况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收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1)辽 0293 民初 1905 号】,双方已达成调解。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辽 0293 民初 1905 号】。
上海海魄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