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08
证券代码:830892 证券简称:海迈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厦门海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0 月 2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0 月 2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4)闽 05 民初 2216 号】,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厦门海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厦门海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泓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泉州市搏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08
法定代表人:范方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8 月,原告与被告合作到期,后原告发现被告运营的三明明易网、
永安市阳光招采平台中的平台模块、界面设计及用户操作手册均与原告享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海易招软件高度相同,且保留原告印章标识。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销毁其自有服务器存储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安装、运行等全部软件;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侵权获得的收益(暂计人民币 270 万元,实际以侵权软件合计中标/出售价格为准);
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维权费用 125740 元(包括公证费 5740 元、律
师费 120000 元);
4、请求判令被告在公司官方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刊登公开声明,就侵犯原告软件著作权之行为赔礼道歉;
5、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承担货值金额二倍的惩罚性赔偿(暂计人民币 270万元,实际以第二项诉求确定的价格为准);
6、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截至 2024 年 8 月 1 日,以上诉求合计为 552.574 万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判决情况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厦门海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公告编号:2025-008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作为原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次诉讼受理、立案、开庭阶段,涉诉金额未超过当时最近一期(2023 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 10%。
此次收到民事判决书时,涉诉金额超过了现在最近一期(2024 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 10%。
六、备查文件目录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闽 05 民初 2216 号】。
厦门海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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