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5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830892 证券简称:海迈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厦门海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8 月 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8 月 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原审原告)不服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作
出的 (2024)闽 05 民初 2216 号民事判决(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
《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8)),故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
2025 年 8 月 1 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案号:(2025)
闽民终 425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厦门海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泓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5-012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泉州市搏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方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8 月,原告与被告合作到期,后原告发现被告运营的三明明易网、永
安市阳光招采平台中的平台模块、界面设计及用户操作手册均与原告享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海易招软件高度相同,且保留原告印章标识。
2025 年 4 月 24 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 05 民初 2216
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告厦门海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公司不服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作出的(2024)闽
05 民初 2216 号民事判决,故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请求依法撤销原判决,予以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25)闽民
终 425 号),本案件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开庭、调查。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5-012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上诉状》。
(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25)闽民终 425 号)》。
厦门海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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