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0-12
辽宁紫竹高科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〇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辽宁紫竹高科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辽宁紫竹高科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通海大道 469 号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2,336,000 元。
第四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五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第六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八条 公司实施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行为的,应严格遵守本章程和公司已制订的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投资或担保。
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行为时,应严格按照本章程及公司已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法》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装卸搬运,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制
造,金属切削机床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其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业务发展和自身能力,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调整经营范围,并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均采用记名方式,公司发行的股份,于公司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在公司发行新股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于股票发行前在册股东是否拥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数额、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序号 股 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股)
1 辽宁紫竹集团有限公司 8,642 8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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