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8 21:07:53 股吧网页版
旺成科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30896 证券简称:旺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 年 7月 18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5)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241 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3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904 人;

(6)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4.8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0.9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8.40 亿元;

(7)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07 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7.20 亿元,
与本公司同行业的审计客户 544家。

2、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 2024年 4月 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要求,天健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事务所履行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 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 年 12 月,审计委员会与天健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进行了审
前沟通,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认真听取、审阅了天健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3、2025 年 4 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等议案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北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