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5-11
证券代码:830898证券简称:华人天地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北京华人天地影视策划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津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会议通知于 2015年 4月21 日发出,满足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提前 20 天通知的要求,会议通知以公告形式发出,符合公司章程约定的通知形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12,3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董事会工作的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3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14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3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3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3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详见2015年4月29日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告》(公告编号为 2015-03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3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姓名:潘锦馨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主持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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