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1-2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华人天地影视策划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光大证券作为北京华人天地影视策划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过程中,通过查询企查查发现北京华人天地影视策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需承担重大赔偿责任的情形,且公司因为该事项被列为被执行人。具体如下:
2017 年 6 月 26 日中文在线(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华人天地公司和
深圳市宇航联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三方签署了《<包青天>电视剧投资协议》,协议规定中文在线(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华人天地公司出品的电视剧《包
青天》投资金额贰仟万圆整,固定收益为贰佰万圆整,2017 年 6 月 30 日投资
款汇入指定银行,华人天地公司应于 2018 年 7 月 3 日前返还投资款及固定收
益,深圳市宇航联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担保。因公司尚未支付投资款及利息,被中文在线(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东城区
人民法院。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发布了《北京华人天地影视策划股份有限公
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在 2019 年 8 月 5 日作出
的(2018)京 0101 民初 1603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北京华人天地影视策划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文在线(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投资款 2000 万元及收益款 200 万元;
2、被告北京华人天地影视策划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文在线(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 200 万元为基数,自二零一八年七月四日起按照年利率 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3、被告北京华人天地影视策划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文在线(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保费 42500 元;
4、被告深圳市宇航联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北京全人天地影视策划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深圳市宇航联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向北京华人天地影视策划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5、驳回原告中文在线(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请求。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在(2019)京 0101 执 9503 号文中,将公司列为被执
行人,涉及标的 27,929,802 元。
上述事项发生时,公司未能及时就诉讼进展对外公告,也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未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光大证券作为华人天地的主办券商,于近期通过查询企查查软件发现上述涉诉事项后,立即提醒并督促公司及时补充三会审议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发布了《北京华人天地影视策划股份有限公司涉
及诉讼进展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9-018)。
同时,主办券商已积极督促北京华人天地影视策划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文在线(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协商,尽快落实还款事宜。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上诉判决中被执行标的为 27,929,802 元,占 2019 年半年报净资产比
例为 22.86%。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能清偿支付相关款项,对公司财
务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密切关注北京华人天地影视策划股份有限公司或有负债的进展情况,并督促挂牌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北京华人天地影视策划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需承担重大赔偿责任、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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