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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4 15:40:01 股吧网页版
复展科技: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0-14


公告编号:2019-030

证券代码:830903 证券简称:复展科技 主办券商:民族证券
上海复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5 月 21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5 月 5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复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孙洪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董野、金双双、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复煊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剑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房敏、江苏尔雅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被告是生意上的交易伙伴,双方于2016 年下半年就路灯产品及配件的采购交易达成了初步意向,原告通过第三方上海形上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了被告意向金人民币300万元,该笔意向金于双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后转为货款。2017年3月1日原、被告签订了《购销合同》( 编号:FZ-FX-20170301001)和《路灯订单》( 编号:DD20170301001),约定原告向被告采购由被告生产的路灯产品

公告编号:2019-030

及配件。《购销合同》6.1(1)约定:因卖方原因全部或部分取消合同,卖方须按照取消部分金额的50%赔偿买方并负责赔偿因此造成的买方实际损失并承担相应的律责任。《购销合同》第6.2 约定:因卖方由于非不可抗力或者非买方原因不能按时将合同设备交货时,超过两个月,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违约金按6.1(1)条款执行。《路灯订单》约定了原告采购被告的设备规格、数量及价格,采购设备总价为40,676,000元,供货期为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7月30日,货物每月按照总订单20%准备,实际以买方工程进度为准,但不能低于预定交货数量。
原告于2017年3月至2018年5月陆续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货款,包括前期意向金在内共计支付被告货款人民币40,279,536.04 元。被告根据约定于2017年3月至2018年6月期间交付了:LED支架4021个,LED 配件720 个,路灯F75 型号1150个,路灯R5560型号1500个,路灯R5608 型号2407个,路灯R5613型号770个,路灯R5608型号1300 个。被告交付货物总价值人民币23,977,359元。截止2018年7月30日,被告未依约按时交付F75 路灯850组、R5560 路灯1700组,R5613 路灯593组,R5613路灯230组,R5608路灯1700组。此后,原告多次发函催要货物,但被告仍未履行剩余货物的交付义务,已严重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约定。根据《购销合同》约定,被告逾期交货超过2个月,原告有权终止该合同,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多支付的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起诉。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于2017年3月1日签订的《购销合同》(编号:
FZ-FX-20170301001)和《路灯订单》(编号:DD20170301001)于2018年10月1日终止;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货款人民币16,302,177.04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违约金人民币8,151,088.52元;
4、请求法院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公告编号:2019-030

于 2019 年 10 月 12 日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在 2019 年 10 月 9 日出具
的(2019)沪 0110 民初 8229 号民事裁决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 50 元,减半收取计 25 元,由原告负担。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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