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30904 证券简称:博思特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博思特能源装备(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
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 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
间、占总股本比例详见下表: 间、占总股本比例详见下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其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二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政府监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管机构规定的方式进行。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经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内转让或者注销。 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第(五)项、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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