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0905 证券简称:成聪软件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湖南成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无 第二条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
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
织”)和工作机构,党组织在公司中发挥政治
核心作用,保障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
司贯彻执行;公司应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
要条件,推动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
进党组织围绕生产经营开展活动、发挥作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二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
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 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
工。 工。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审议公司信息披露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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