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0911 证券简称:标榜新材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江苏标榜装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标榜装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标榜装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 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江苏标榜装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股权投资、委托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的各项投资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及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并且能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五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七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十条 公司投资部是公司对外投资业务的市场开拓部门,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价值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投资部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项目的事前效益进行审计,以及对对外投资进行定期审计。
第十三条 公司证券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 公司重大投资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本制度第四章和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进行。经营班子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股东会的授权。
第十六条 公司委托理财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十七条 对外投资的具体审批权限:
(一)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需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投资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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