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0911 证券简称:标榜新材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江苏标榜装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标榜装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江苏标榜装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司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其内容应当合法且明确、具体;
(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必要、合理及不可替代的原则,对于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应首先在市场上积极寻找并尽可能就该项关联交易与第三方进行,从而以替代与关联方发生交易;当确实无法寻求以公平的条件与第三方交易以替代该项关联交易时,公司应对该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定价的公平性进行审查;
(五)关联方如在股东会上享有表决权,除法定情形外,均应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六)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七)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聘请独立的专业机构对此发表意见并出具专业报告。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本条第(二)项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本条第(一)项 2 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本条第(一)项 2 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条第(二)项 2 所列情形者除外。
(二)公司关联自然人是指: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条第(一)项 1 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二)项 1、2 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关联方,全面考虑交易安排对挂牌公司的影响,并重点关注主体关系法律形式与实质的一致性,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的重要股东与该子公司进行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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