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0913 证券简称:中北通磁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沈阳中北通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5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自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沈阳中北通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沈阳中北通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沈阳中北通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及
经理班子其他成员的职责、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沈阳中北通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董事会决议,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经理通过设置必要的职能部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
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实施对日常经营的有效管理,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
第四条 经理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
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实践和弘扬公司的企业文化。
第二章 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五条 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管理、金融、证券、财务、法律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三) 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知人善用,勤勉尽责,廉洁奉公。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因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董事会应当罢免其职务。
第七条 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
聘连任。
第八条 公司可根据需要设副经理若干名,协助经理开展工作。
副经理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经理的任期三年,可连聘连
任。
第九条 公司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条 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在任期内辞职,应根据各自与公司签订
的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公司,并遵守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有关辞职程序和办法。
第三章 经理的职权和授权
第十一条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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