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0913 证券简称:中北通磁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沈阳中北通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5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自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沈阳中北通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沈阳中北通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中北通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
的行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及《沈阳中北通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公司上市后董事会秘书应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定不合适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
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报告并公告;
(六)关注有关公司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所有问询;
(六)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七)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八)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九)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交易所报告;
(十)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十一)《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系统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