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15:53:55 股吧网页版
海赛电装: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公告编号:2026-013

证券代码:830914 证券简称:海赛电装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长沙海赛电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长沙海赛电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与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长沙海赛电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债务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行为,不包括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

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公告编号:2026-013

第二章 对外担保审批权限

第五条 下列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须经股东会审议的担保。

第六条 股东会审议权限特别规定:

1. 审议本制度第五条第(四)项担保,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股东必须回避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必须要求其提供反担保。

第七条 除本制度第五条规定须经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其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三章 对外担保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对外担保经办部门,负责受理担保申请、资信调查、材料审核、风险评估、合同办理与后续管理。

第九条 经办部门应对被担保人、反担保人开展尽职调查,审核资料真实性,分析财务状况、偿债能力与担保风险,经总经理同意后,向董事会提交书面审核报告。

公告编号:2026-013

第十条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审慎核查被担保人资信、经营、财务及涉诉情况,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出具风险评估意见。

第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一)被担保人产权不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

(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及资料;

(三)曾因公司担保发生逾期、欠息等违约;

(四)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经营恶化、信誉不良;

(五)可能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须经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须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

第十三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除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须经出席董事会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董事与担保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应当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表决。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应要求提供反担保,并评估反担保能力与可执行性;未取得反担保的,应在审议时作特别风险提示。

第四章 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