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15:54:23 股吧网页版
海赛电装: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830914 证券简称:海赛电装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长沙海赛电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长沙海赛电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及《长沙海赛电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向全国股转公司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履行内部审核程序
后实施。

第五条 本制度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章 信息披露内容及标准

第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挂牌公告书、募集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等。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七条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年度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披露;

中期报告: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披露。

第八条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第二节 临时报告

第十条 临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重大合同、重大诉讼仲裁、权益变动、风险提示等。

第十一条 发生重大事件时,公司应立即披露,说明事件起因、目前状态及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事件包括:

(一)变更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

(二)经营方针、经营范围重大变化;

(三)重大投资、重大资产购置、重大资产重组;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五)订立重要合同、重大债务、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六)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九)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被责令关闭;

(十)重大诉讼、仲裁;

(十一)对外提供重大担保、违规担保、资金被占用;

(十二)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

(十三)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重大收益;

(十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十五)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二十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情形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引致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 可以豁免披露该信息。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
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1、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2、属于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