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830914 证券简称:海赛电装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长沙海赛电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长沙海赛电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长沙海赛电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证券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严格监管原则,严格按照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用途使用,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执行。公司监事会负责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实施的,该控股子公司必须
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六条 本制度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及时与主办券商、存放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第九条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用于非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出租、出借或用于其他与募集资金无关的事项。
第十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将募集资金一次性、足额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第十一条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分别管理、分别核算。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二条 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投资项目和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一)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直接或间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
(五)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禁止的其他用途。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真实、公允,防止被关联方占用、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利益输送。
第十五条 募集资金使用实行严格审批流程:
(一)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
(二)财务部审核;
(三)按权限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
(四)超出总经理审批权限的,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对募集资金建立专门台账,逐笔记录资金存放、拨付、使用、结余情况,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章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七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
(三)仅限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周转;
(四)使用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第十八条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应当满足:
(一)安全性高、保本型;
(二)流动性好,不影响投资计划;
(三)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四)产品不得质押,专用结算账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
第十九条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进行现金管理,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并在决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
第五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二十条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
(三)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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