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830914 证券简称:海赛电装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长沙海赛电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长沙海赛电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公平、公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长沙海赛电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交易时,应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应按权限履行审批、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内容明确、具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第五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章关联人及关联关系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国家控股企业间不因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八条 对关联关系实行实质重于形式判断。
第九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视同为关联人的主体。
第十条 关联法人认定: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由前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倾斜的法人。
第十一条 关联自然人认定: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十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前述人员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及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十二条 以下主体视同为公司关联人:
(一)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备关联人情形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具备关联人情形的。
第三章关联交易范围与审议标准
第十三条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赁、管理合同、赠与、债务重组、研发转移、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及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十四条 公司关联交易审议权限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执行:
(一)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除担保外):
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所涉及的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的交易;
2. 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所涉及的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二)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无论数额大小,均须经股东会审议;
(三)上述标准以外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除监管要求或损害股东利益外,可免于按前述标准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十六条 关联交易定价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难以比照市场价格的,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并充分披露定价依据。
第十七条 公司禁止关联方以任何形式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四章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第十八条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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