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0915 证券简称:味群食品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保定味群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保定味群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定味群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融资和
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
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
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 公司融资事项的审批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融资事项的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各部门的融资
申请,并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按本办法第七至九条所规定的权限报公司有权部门审批。
第七条 依据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授权,在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根
据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母公司报表)所列明的总资产和负债数额计算得出)的情况下,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在 1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下(包含 1000 万元)的融资事项,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八条 在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根据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
(母公司报表)所列明的总资产和负债数额计算得出)的情况下,公司单次融资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将超过 1000 万元、或达到该标准后又进行融资但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30%(含 30%)或未超过 2000 万元(包括 2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融资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在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母公司报
表)所列明的总资产和负债数额计算得出)的情况下,公司的融资事项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 公司单笔融资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将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30%且将超过 2000 万元(含等值外币)的、或达到该标准后又进行融资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条 公司申请融资时,应依据本办法向有权部门提交申请融资的报告,
内容必须完整,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 拟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名称;
(2) 拟融资的金额、期限;
(3) 融资获得资金的用途;
(4) 还款来源和还款计划;
(5) 为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
(6) 关于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的说明;
(7) 其他相关内容。
申请技改或固定资产贷款还必须提交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的有关部门依据上述权限审议公司提出融资申请报告时,应
对融资事项所涉及的经营计划、融资用途认真审核。对于需要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应查验相关批准文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外部财务或法律等专业机构针对该等融资事项提供专业意见,作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依据。
公司有关部门在审批融资申请时,应同时充分考虑申请融资方的资产负债状况,对资产负债率过高的申请融资方应慎重审批提出的新融资申请。
第三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条件
第十二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至少掌握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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