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0915 证券简称:味群食品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保定味群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保定味群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定味群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勤勉、高效地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
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最近三年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证券交易所对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次数累计达到二次以上;
(六)本公司现任监事;
(七)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二)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五)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一)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
(二)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四)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五)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一)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二)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三)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四)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提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做出或可能做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
第一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履行《公司法》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一十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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