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公告编号:2020-017
证券代码:830915 证券简称:味群食品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保定味群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1)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项准则统
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
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 2019 年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新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
行。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 2019 年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
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新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
(4)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其他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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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文件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5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后的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及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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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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