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7
上海网波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德皓核字[2025]00000456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Dehao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上海网波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1-2
二. 上海网波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 1-4
更正专项说明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中路 78 号院首汇广场 10 号楼[100037]
电话:86(10)6827 8880 传真:86(10)6823 8100
前 期 重 大 差 错 更 正 专 项 说 明 的
鉴 证 报 告
德皓核字[2025]00000456 号
上海网波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上海网波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波公司”)编制的《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一. 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网波公司责任包括:(1)识别前期会计差错,对已识别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适当的更正处理,确保更正后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地列报和披露相关信息;(2)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网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鉴证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期重大差错
德皓核字[2025]00000456 号专项说明
更正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
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
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网波公司编制的《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
网波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四. 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鉴证报告仅供网波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
告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相关的信息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
得用作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
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汪 扬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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