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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网波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0917 证券简称:网波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网波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正确、完整的识别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保
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 根据与公司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 第三条或者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三条或者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上述关联人之关系的实质进行判断,而不仅仅是基
于与关联人的法律联系形式,应指出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

第六条 关联关系的确认包括但不限于,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
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等。

第七条 关联交易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
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交易,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销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第八条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一)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二)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三)若关联交易未达到上述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则授权公司的董事长审议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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