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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7-0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飞达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7-05

公告编号:2016-008
证券代码:830919 证券简称:飞达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山东飞达集团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飞达集团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股份”)于2016年7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山东飞达集团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有关规定及工作安排,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于近期对飞达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飞达股份在2015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资金往来,借方累计金额6,932.20万元,贷方累计金额为3,494.42万元,2015年末余额为3,437.78万元;截至2016年5月31日,关联往来余额为3,298.49万元。上述关联往来中资金往来借方发生额3,271.20万元,飞达股份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公告义务。
飞达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三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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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6-008
山东监管局决定对飞达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针对警示函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说明如下:
1、公司接受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的警示函,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公司将严格按照警示函的要求,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坚决避免再次发生资金占用行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不再被关联方占用,以维护公司财产的完整和安全。
3、关于关联方的资金占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将严格遵循相关制度规定,其中2,870万元为子公司转让款及分红,及时处置山东飞达集团新疆和静辣椒产业有限公司、开鲁县飞达辣椒产业有限公司,用所得资金清理资金占用。另外,山东飞达集团有限公司积极与金融机构联系,尽快融资,将占用的资金清理。
4、飞达股份将于每月末批露当月的资金清理情况。
山东飞达集团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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