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0920 证券简称:聚融集团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重庆聚融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聚融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重庆聚融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重庆聚融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重庆聚融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各种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正。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
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可于任期期限届满前提出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由上述人员与公司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具体规定。
第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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