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证券代码:830921 证券简称:海阳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上海海阳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抢占跨境养老市场高地、响应政策红利,嫁接国际资源与技术、提升专业能力,引进高端医疗与管理经验、对接国际化人才,公司拟以 500000 元港币向实控人徐超收购香港海阳集团有限公司(HONGKONG HAIYANG GROUP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海阳”)1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000 元港币)。
为进一步推动香港海阳的业务发展,公司拟在股权受让完成以后,对香港海阳追加投资,拟增资至 5000 万元港币。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25)第 02856 号《审
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总资产为
432,963,369.21 元,净资产为 254,351,419.33 元。
交易标的未开展业务,尚无财务报表。本次购买标的的交易价格为 500000元港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1155%和0.1966%,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收购
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超、徐頔回避表决。同时,董事会一致通过了《对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上议案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仍需通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政府相关部门前置审批,仍需在香港海阳注册地中国香港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相关事项以最终审批结果为准,公司经营层将进行相关后续事宜办理。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徐超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58 弄 8 号 1201 室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香港海阳集团有限公司(HONGKONG HAIYANG GROUP LIMITED)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中文地址:香港九龍通菜街 1A/1L 號威達商業大廈 15 樓 8
室 英文地址:Un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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