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0921 证券简称:海阳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上海海阳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本
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海阳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国 上海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股东会职权 ...... 3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 5
第四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7
第五章 股东会的召开 ...... 8
第六章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0
第七章 附则...... 13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海阳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财务资助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公司信息披露方式;
(十四)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五)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所对应的公司的全部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视为前款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以上“交易”系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本章程规定的交易事项,但购买或者出售资产、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除外。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事项,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除此以外,股东会如需就其他非法定职权事项对董事会授权的,需依法履行相关决议程序,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授权事项、范围、期限等)应当明确具体,且合法合规并符合本章程规定。
第五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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