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0921 证券简称:海阳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上海海阳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本
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海阳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国 上海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一般规定 ...... 2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和通知...... 3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 5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和决议...... 6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记录、决议记录与公告及档案保存...... 8
第七章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 9
第八章 附则...... 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董事会宗旨
为规范上海海阳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海阳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可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和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会议形式
董事议事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形式进行。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半年度各召开 1 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 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和通知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可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本规则第五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一)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二)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三)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四)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公司设副董事长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公司未设副董事长的,或者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至少10 日和 3 日将盖有公司印章(或董事会召集人签发)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也可不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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