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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28 00:10:37 股吧网页版
海阳股份:独立董事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27


证券代码:830921 证券简称:海阳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上海海阳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本
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海阳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海阳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海阳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
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一)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如无特别原因,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应当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四)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五)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独立董事指引》和本制度第三章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

(四)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职责;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其独立性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审核。

第四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指引》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第五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五)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七)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相关规定,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限制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

(八)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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