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0924 证券简称:星龙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宜。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任期均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任期届满前股东会或董事会无故不得解除其职务。
上述人员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六条 董事、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均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但需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七条 公司董事均为自然人,且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八条 《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况、《公司章程》规定情况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以及未经公司股东推荐者,不得参加董事选举并当选董事。
第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和股东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职权。应当保证忠实履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义务。
第十条 董事应当参加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如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书面授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或表决。连续 2 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十一条 董事应当保守公司及股东的商业秘密。在任职期间,因其失职致使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由董事会秘书拟定,经董事长批准后由董事会秘书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出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十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式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董事会秘书负责议案文件的编制。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四)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 总经理提议时;
(六) 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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