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830927 证券简称:兆久成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浙江兆久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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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浙江兆久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保证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参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浙江兆久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投资行为: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
(三)其他投资。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本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一)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元的。
(二)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决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涉及的资产金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三)公司董事长决定或授权总经理决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以外的对外投资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以上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公司在 12 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规定。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类: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或超出一年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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