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9 15:34:05 股吧网页版
兆久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830927 证券简称:兆久成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浙江兆久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浙江兆久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保证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参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浙江兆久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投资行为: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

(三)其他投资。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本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一)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元的。

(二)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决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涉及的资产金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三)公司董事长决定或授权总经理决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以外的对外投资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以上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公司在 12 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规定。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类: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或超出一年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三)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